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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向村里饮水池投20余袋农药报复村民 多人送医后获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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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09 18:34:53

    [摘要] 饮水池被投20余袋农药多人送医 女子因报复村民获刑。女子刘某与同村村民存在矛盾,认为部分村民污蔑自己,心生怨恨。2025年8月21日7时许,为报复村民,刘某将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多种农药带至米树拉村大蛇腰龙箐集体饮用水池中投放,导致部分村民饮用自来水后出现头痛、恶心、腹痛等症状,其中5人到医院治疗后好转。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查明

    因私人矛盾而向村中公共饮水池投放农药,云南一名女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刘某与同村部分村民长期存在矛盾,她认为有人在背后污蔑自己,因此心生怨恨。2025年8月21日早上7时左右,为报复村民,刘某从家中取出多种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带到米树拉村大蛇腰龙箐的集体饮用水池进行投放。此举导致部分村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头痛、恶心、腹痛等不适症状,其中5人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后方才好转。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投放的农药包括2瓶高效氯氰菊酯、2瓶氯氰丙溴磷、1瓶虱螨脲、10袋阿维毒死蜱以及9袋吡虫啉等。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发后,刘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根据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刘某患有伴有躯体症状的中度抑郁,但在本案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指出,刘某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将危险物质投放至集体饮用水池,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刘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刘某投毒系因长期遭受流言蜚语刺激所致,但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及其他证据认为,刘某虽患有抑郁症,在本案中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其行为性质恶劣,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 女子 村里 水池 余袋 农药 报复 村民 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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