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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局长办公室被带走 一审获刑6年已提出上诉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阅读:3789

       发布时间:2026-10-15 18:59:10

    [摘要] 办公室里被带走的副局长获刑 一审被判6年已上诉。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丰因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他一审被判6年,目前已提起上诉。51岁的张晓丰家住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原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2024年6月27日下午5时左右,正在外面办事的他接到局领导电话要求立即赶回。当他于当天下午6时左右回到办公室时,被唐山市古冶区相关部门带走留置。张晓丰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刑警,

    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晓丰因涉嫌受贿和徇私枉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办公室里被带走的副局长获刑

    张晓丰今年51岁,家住乐亭县乐亭镇。2024年6月27日下午5点左右,他外出办事期间接到局领导电话,要求他立刻返回单位。当天傍晚6点左右,他回到办公室后,随即被唐山市古冶区有关部门带走并留置。张晓丰从警校毕业后进入刑侦岗位,之后在农村派出所担任所长六年,2015年12月被任命为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两个月后开始分管城关派出所。2024年12月25日,古冶区检察院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2025年5月31日,古冶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查,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将案件移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2日,张晓丰被丰润区检察院取保候审,7月15日又被丰润区法院取保,直至2026年7月13日被执行逮捕。

    办公室里被带走的副局长获刑 一审被判6年已上诉

    2025年7月10日,丰润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对张晓丰提起公诉。检方指出,2017年1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了一起涉及当地某房产公司员工赵某的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张晓丰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的请托,为赵某获得从轻处罚提供帮助。为感谢张晓丰的帮忙和平时的关照,潘某曾将开发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晓丰,张实际支付了94万元,剩余6万元始终没有支付。另外,2021年10月,潘某名下的一家商务酒店玻璃被人砸坏,张晓丰接受潘某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向办案民警打招呼,要求尽快从严处理。经认定,涉案房屋当年市场价为132.81万元,2024年6月市场价为235万元,据此认定张晓丰受贿金额为38.81万元,产生非法孳息29.86万元。检方还指控张晓丰在2022年涉嫌一起徇私枉法犯罪,建议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办公室里被带走的副局长获刑 一审被判6年已上诉

    庭审过程中,张晓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辩称自己没有犯罪事实,应当被宣告无罪。其辩护人提出,购买潘某房屋的价格属于市场价,相关价格认定结论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认为徇私枉法罪的指控也不能成立。

    丰润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晓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2026年9月10日,丰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晓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晓丰对判决不服,目前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键词: 副局长 办公室 带走 一审 获刑 提出 上诉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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