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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艾人士讲述:感染者坦白后获谅解结婚 新规平衡告知义务与隐私保护

    来源:bah

       阅读:3427

       发布时间:2026-09-25 16:18:25

    [摘要] 近日,《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确立了感染者主动告知、医疗机构兜底代为告知的“双轨”制度,再次把感染者隐私权和配偶健康知情权的权衡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在此之前,广西、云南、广东及四川凉山等地已出台同类地方立法,对感染者告知义务、机构代为告知作出不同程度规定。现实中有感染者经引导主动坦承病情并获得伴侣理解支持的情况,也有医护人员在告知与不告知之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定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构建了感染者主动告知与医疗机构兜底代为告知相结合的“双轨”机制,再度引发社会对感染者隐私权与配偶健康知情权之间如何平衡的关注。

    事实上,在重庆之前,广西、云南、广东以及四川凉山等地已陆续制定同类地方性法规,对感染者的告知义务及机构代为告知作出了不同层级的规范。实践中,既有感染者经引导后主动坦白病情、获得伴侣理解与支持的正面案例,也有医护人员在告知与否之间左右为难的困境。立法条款如何真正落地,已成为实务界讨论的焦点。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与北京渲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宏伟指出,“双轨告知”制度所赋予医疗机构的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告知权利,并非向不特定公众披露信息,因此不仅不违背保密要求,反而有助于感染者履行防范和告知义务,缓解公众担忧。

    据光明网报道,9月23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主动、及时地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告知配偶、有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若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告知,并提供医学指导。与此同时,条例也划定了隐私保护的底线: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以防止隐私被不当泄露。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重庆之前,国内已有广西、云南、广东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多地通过地方性法规,建立了配偶、性伴侣告知及代为告知制度。例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则明确,感染者或病人应及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告知配偶、有性关系者,也可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

    防艾人士:有人坦承感染后获谅解结婚

    长期面向感染者开展“告知”培训的防艾人士吴勇,接触过大量感染者个案。他介绍,培训中会详细讲解艾滋病的感染途径与治疗方式,说明接受科学抗病毒治疗后,感染者身体状态与常人无异,寿命几乎不受影响。只有感染者掌握了艾滋病的科学知识,才能正视自身状况,在阳性告知时向伴侣解释清楚,从而获得理解与支持。

    吴勇举例说,西安女孩小C在检测中发现感染了艾滋病。几年后,男子小A开始追求小C,交往期间小C一直犹豫是否告知对方。在志愿者劝说下,小C决定向小A说明情况,并邀请他参加艾滋病知识分享沙龙。经过一段时间,小C主动告知了感染情况,随后提出分手。几个月后,小A自学了大量艾滋病相关知识,主动找到小C复合。目前两人不仅已结婚,还准备要二胎。吴勇认为,对许多感染者而言,向配偶或伴侣坦白真相,能够缓解心理压力。

    现实中还出现过告知与不告知均被处罚的案例。湖北曾曝出两起与婚检相关的处分事件:第一起中,女方婚检查出HIV阳性,请求医生对未婚夫保密,医生依规上报疾控但未向男方透露,后男方被感染并向主管部门投诉,涉事医生被停职。第二起中,同样在婚检中检出女方感染HIV,医生上报疾控后主动告知了男方,女方认为隐私被侵犯而持续投诉,涉事医生最终辞职。“告知被停职,不告知也被停职”的矛盾,成为各地在讨论配偶告知制度时反复引用的现实样本。

    杨晓律师表示,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量,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隐私权的保护属于相对保护、“合理保护”,而非绝对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一方面规定医院、疾控等知情方对感染者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另一方面也要求感染者承担防范和告知义务。《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对上位法的细化与补充,其建立的“双轨告知”制度赋予医疗机构对特定对象的告知权,并不违反保密要求,反而更有利于感染者落实防范和告知义务,消除公众隐忧。

    石宏伟律师认为,《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通过“双轨告知”制度填补了这一缺口,在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健康安全之间寻求平衡。谈及条例落地可能面临的问题,石宏伟指出,感染者可能因恐惧歧视、家庭破裂或法律追责而隐瞒病情,主动告知义务难以全面执行;过度强调强制告知可能削弱高危人群的检测意愿。此外,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时面临调查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缺乏对感染者婚配状态和性伴侣关系的全面调查权,难以精准锁定告知对象。部分区县尤其是偏远地区,疾控与基层机构资源有限,关怀救助、心理支持、异地转介等配套机制可能难以持续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

    防艾人士:有人坦承感染后获谅解结婚 新规推动告知义务与隐私保护平衡

    防艾人士吴勇认为,医疗机构要联系到感染者的配偶和性伴侣存在实际困难,若没有感染者的主动配合,往往只能等待配偶或性伴侣主动前来咨询,医疗机构才能代为告知。他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人了解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减少感染者遭受的歧视,是鼓励更多感染者主动履行告知责任、阻断艾滋病传播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 防艾 人士 讲述 感染者 坦白 谅解 结婚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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