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1元购车商家拒发货 法院:交易不成立 测试链接引发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497

       发布时间:2026-03-22 14:39:08

       评论:0

    [摘要] 小文在某电商平台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发现一辆标价1元的汽车,下单支付后,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建议其退款。小文认为商家构成违约,遂诉诸法律。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网络全程公开,吸引了百余名师生旁听。小文的代理律师强调,被告作为专业商家,应对平台展示行为承担责任。小文基于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付出时间与精力,商家应交付约定车辆或赔偿损失1


    小文在某电商平台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发现一辆标价1元的汽车,下单支付后,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建议其退款。小文认为商家构成违约,遂诉诸法律。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网络全程公开,吸引了百余名师生旁听。小文的代理律师强调,被告作为专业商家,应对平台展示行为承担责任。小文基于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付出时间与精力,商家应交付约定车辆或赔偿损失118,900元。

    被告汽车公司辩称,“1元购车”仅为测试链接,双方合同并未成立。商品页面存在多处信息矛盾,如品牌显示为“XX启源”,制造商却标注其他汽车品牌;车型为电动车,描述中却出现燃油车专属的“1.5手动”字样。这些细节表明该链接并非正常销售链接。此外,员工发现订单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致歉并提出退款。依据《电商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及民法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双方未就具体车辆达成买卖合意,合同不成立。

    庭审辩论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指出小文明知链接异常仍下单,而小文则主张普通消费者无能力、无义务辨别商家后台技术错误,商家以内部错误拒履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交易秩序。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页面虽标注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等明显瑕疵。下单后显示“仓库处理”为后台人员误操作,商家已在小文下单后电话致歉说明情况。涉案电商平台当庭表示不承担连带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双方分歧巨大,被告拒绝调解,案件当日未宣判。

    关键词: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