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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浮潜身故80万保险遭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540

       发布时间:2026-03-22 16:14:19

       评论:0

    [摘要] 刘先生在出游前购买了境外旅行保险,后在旅行期间不幸身故。由于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无果,刘先生的家属(其配偶、女儿及父母,系案涉保险合同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及属保险理赔范围的遗体送返、丧葬费用49100元。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刘先生于2023年6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境外旅行保险,保险期间为2023年7月7日至13日,目的地是马尔代夫马累。保单载明“意外身故


    刘先生在出游前购买了境外旅行保险,后在旅行期间不幸身故。由于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无果,刘先生的家属(其配偶、女儿及父母,系案涉保险合同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及属保险理赔范围的遗体送返、丧葬费用49100元。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刘先生于2023年6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境外旅行保险,保险期间为2023年7月7日至13日,目的地是马尔代夫马累。保单载明“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10万元,并包含“身故遗体送返”服务(限额250万元,含2万元丧葬金)。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及“突发急性病”进行了定义。

    2023年7月11日,刘先生在马尔代夫度假村游泳时不幸身故。当地警方报告显示死亡原因为“心肺停搏”,且体表无明显外伤。马尔代夫官方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直接死因为“心跳呼吸骤停”。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安排了遗体送返及火化服务,相关服务提供方出具了费用明细。

    就保险理赔事宜,刘先生的家属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原告认为刘先生系溺水导致意外身故,并提供了事发前后的录像、医学专家证言及学术文献等材料,拟证明其死因符合溺水特征,主张被告保险公司应依约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80万元及实际产生的遗体送返服务费用49100元。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警方材料记载的死亡原因“心肺停搏”及无明显外伤的情况,刘先生身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定义。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机构出具调查报告认为,结合事发现场环境(浅水区、有防护)、刘先生本人水性良好、事故过程短暂以及官方死亡证明等,判断其死因更符合保单约定的“突发急性病”(如猝死)导致的身故,而非外来的意外伤害。因此仅同意依据附加险承担10万元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并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及相关服务费用。保险公司通过短信向家属告知了上述理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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