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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 南通首个依规修复生态案执行完毕

    来源:南通网   作者:声远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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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04 12:13:14

    [摘要] 本网讯(记者徐爱银任溢斌)4月2日,阳光明媚,春风摇曳,在位于五接镇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通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近期由该区某工业企业负责栽种的桂花、红叶石楠等共计240棵树苗的成活率进行了验收核查。这家企业的补植复绿行为标志着《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个依规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案件执行完毕。据介绍,去年7月,位于通州区石港镇的这家企业

    本网讯 (记者徐爱银 任溢斌)4月2日,阳光明媚,春风摇曳,在位于五接镇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通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近期由该区某工业企业负责栽种的桂花、红叶石楠等共计240棵树苗的成活率进行了验收核查。这家企业的补植复绿行为标志着《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个依规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案件执行完毕。

    据介绍,去年7月,位于通州区石港镇的这家企业厂房发生火灾。尽管企业第一时间关闭了雨水排口闸阀,但应急处置过程中仍有少量消防水溢流至外环境。经后期检测评估,该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达450651元。

    “《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9条,在国内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系统规定办案流程,涵盖责任主体认定、办案程序启动等,形成了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相衔接的‘一案双查’制度,提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等替代修复形式。”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陆宁凤介绍,依据规定,扣除该企业已经赔偿支付的污水处理等费用,剩余21301元赔偿费用。在通州生态环境局的建议下,企业利用这笔费用,采用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环境,有效激发了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了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转变。《规定》的正式实施,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牵头部门和工作联动,统一规范了工作程序,实现了从制度到法规的飞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在市级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础上,通州区勇于探索、积极尝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通州区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升级版”,在五接镇沿江法治文化公园内设立南通首个综合性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建设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片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中心,将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等形式“兑付”给大自然,使“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真正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通州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8件,涉案金额1456.5万元,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共16次,补植复绿3次、增殖放流2次、劳务代偿11次。


    关键词: 末端治理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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