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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的公示

    来源: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052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1:42

       评论:0

    [摘要] 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的公示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对移动式车载违法抓拍设备有关事项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抓拍设备:


    鲁H9196警(警用汽车)


    鲁H9055警(警用摩托车)


    鲁H9165警(警用摩托车)


    鲁H9116警(警用摩托车)


    鲁H9024警(警用摩托车)


    二、启用时间


    2025年1月6日


    三、抓拍交通违法范围


    全县城区内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


    四、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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