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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61

       发布时间:2024-08-30 17:08:20

       评论:0

    [摘要] 济宁市不断调整完善待遇支付结构,优化提升待遇支付标准。一是不断提升长护待遇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和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项目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

    济宁市不断调整完善待遇支付结构,优化提升待遇支付标准。一是不断提升长护待遇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和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项目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长期护理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居民为75%、70%、65%;机构护理支付比例职工为85%,居民为70%;居家护理职工支付比例为90%,居民不设支付比例,每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30元。二是明确对不同失能等级人员实行差异化支付标准。不同失能等级,按失能程度选择相应的服务类型,同时居家护理依据参保人员失能等级享受相应的居家护理服务频次。


    关键词: 居民 待遇 职工 比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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