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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涉疫违法人员的通报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齐鲁壹点

       阅读:443

       发布时间:2022-09-19 06:14:57

       评论:0

    [摘要]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涉疫违法人员的通报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案例一:谢某扰乱单位秩序案谢某在某卫生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时不戴口罩,经防疫人员提醒后,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公安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关于依法查处涉疫违法人员的通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谢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谢某在某卫生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时不戴口罩,经防疫人员提醒后,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马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某宾馆工作人员马某某对住宿旅客不进行扫场所码、测体温、不查验行程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朱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个体餐馆经营者朱某某未严格落实对就餐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等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四:雷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雷某某负责经营的超市未严格落实扫场所码登记等措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雷某某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五:高某甲、高某乙和刘某某寻衅滋事案

    高某甲等三人酒后无故滋事,损毁某社区设置的核酸检测点房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高某甲等三人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全区市民群众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2022年9月4日

    (兖州公安)

    关键词: 兖州 济宁市 人员 分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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