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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803

       发布时间:2024-11-09 12:03:04

    [摘要]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详细信息如下: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法规要求,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详细信息如下: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收费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法规要求,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检测成本、市场供求等,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


    三、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机动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有关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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