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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齐出手,剑指程序化交易

    来源:网络

       阅读:2867

       发布时间:2026-10-13 00:04:43

    [摘要] 四家交易所同步征求意见。  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含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告,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把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写入交易所违规处理规则。四家交易所普遍以列

    四家交易所同步就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包括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告,就修订各自的违规处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显示,此次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贯彻《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规定纳入交易所违规处理规则之中。四家交易所均采用列举方式,对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或者所报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等主体违规从事高频交易;

    违反主机托管、交易席位及接入管理方面的要求;

    通过频繁报撤单、自成交等行为扰乱交易秩序;

    规避交易所监控,或者隐瞒策略及系统参数;

    以及其他违反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

    此外,交易所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后果也做了进一步细化:交易所可以先责令违规方改正,再根据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分;同时可以采取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不超过12个月、暂停部分期货或期权业务、取消相关资格等措施,最严重的情况下可宣布其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家交易所协调一致、同步征求意见,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程序化交易不再处于所谓“技术中立”的灰色区域,而已成为期货市场一线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自律监管正迈入“可落地、可处罚”的新时期。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规则的不断完善,异常交易、高频套利以及跨交易所报撤单等行为,将面对更加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更为严格的自律惩戒。

    关键词: 上期 郑商所 大商 广期所 出手 剑指 程序化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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