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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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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5 12:00:56

    [摘要] 新华财经上海9月25日电(张天源) 9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仲裁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金融法律共同体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指引发布的目的是为了积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完善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金融仲裁机制,形成仲裁友好的金融司法环境。  《指引》共十九条,适用于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

    新华财经上海9月25日电(张天源)在上海金融仲裁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金融法律共同体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上海金融法院于9月24日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出台该《指引》旨在积极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健全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仲裁机制,营造仲裁友好的金融司法氛围。

    《指引》全文共十九条,适用于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主要涉及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合同纠纷,以及因证券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其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细化仲裁合意认定,回应金融交易需求。《指引》结合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特点以及金融仲裁争议的主要类型,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审查相关协议中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约束力时适用的标准。特别针对债券发行文件中仲裁条款的争议,就债券发行人、持有人以及发行人的董监高、为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否受发行文件中仲裁条款约束,提供了规则指引。对于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仲裁纠纷,明确了仲裁协议约束力的认定规则,为仲裁机构开展合并仲裁及示范仲裁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同时也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参与仲裁程序预留了司法审查空间。

    第二,强化仲裁司法审查,着力保障金融仲裁程序正当性。《指引》围绕仲裁程序违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仲裁员利益冲突、仲裁程序的查明方式等问题,参照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惯例或通行规则,明确了金融仲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路径。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后关于虚假仲裁规制的相关规定,对虚假合意仲裁的司法审查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和相应的调查机制。

    第三,落实仲裁司法支持,提升临时措施便利性。《指引》针对仲裁地为上海的涉外证券期货仲裁,为辖区内仲裁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临时仲裁庭提出的临时措施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特别是涉及向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自律组织调取或保全证据的情形,依托上海金融法院与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提供必要的司法便利。

    第四,探索完善诉仲对接,发挥示范诉讼带动作用。《指引》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特点,为诉仲对接预留了必要空间,推动裁判规则指引与专业调解优势相结合,促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加强与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市场机构的协同,推动《指引》落地见效,坚持依法支持与监督并重,以金融审判支持金融仲裁,以专业解纷服务金融开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协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上海金融 法院 发布 证券 期货 仲裁 司法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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