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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审判加速,为企业减负,柳林法庭诉前调解真高效!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作者:菏泽巨野县法院

       阅读:189

       发布时间:2021-10-29 12:37:11

    [摘要]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就原告巨野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了该纠纷。 案情被告高某在其当地从事门窗、家具经营,并注册了“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注销。自2018年1月5日至12月13日期间,原告公司与被告发生木料门窗半成品买卖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每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就原告巨野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了该纠纷

    为审判加速,为企业减负,柳林法庭诉前调解真高效!


    案情

    被告高某在其当地从事门窗、家具经营,并注册了“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注销。自2018年1月5日至12月13日期间,原告公司与被告发生木料门窗半成品买卖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次与被告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贷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卖给被告门窗半成品计款357275元,后与被告对账时其下欠189110元未付。当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时,被告故意赖账,硬是在对账单上标注有15万余元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后来,原告再次向被告催收,被告仅支付了2万元,余款下欠169110元至今未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为审判加速,为企业减负,柳林法庭诉前调解真高效!


    柳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谷训山先与被告联系,电话里宣读了原告方起诉书,后又与原告沟通,建议双方进行一次法庭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后承办法官谷训山组织原被告在柳林法庭进行了调解,从原被告之间长期稳定交易的有利点说起,希望双方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宽待,再给彼此双方一些机会,经过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庭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拖欠原告公司的货款169110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剩余由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方式,在一些案件中能更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巨野法院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践行为民初心

    关键词: 被告 巨野 柳林 原告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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