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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区、曹县公安通报!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456

       发布时间:2022-09-09 21:56:12

    [摘要] 7月28日牡丹公安、曹县公安相继发布通报具体内容如下:01牡丹公安为维护我区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牡丹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止到7月28日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案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案例一:7月27日16时许,梁某开车进入菏

    7月28日

    牡丹公安、曹县公安相继发布

    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01

    牡丹公安

    为维护我区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

    牡丹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截止到7月28日

    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案件

    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7月27日16时许,梁某开车进入菏泽市花都轻纺城北门,在扫场所码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与保安发生纠纷,后梁某辱骂了保安人员,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东城派出所调查中又发现梁某近期未按照政府要求核酸检测,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7月28日6时许,某小区物业负责人戈某在业主微信群发布另外一小区有疫情确诊病例虚假信息,引发业主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戈某已构成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派出所对戈某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7月28日,在牡丹区中达逸景广场北门核酸检测工作现场,居民杨某某(女,34岁)做核酸要求插队,遭到负责扫码工作的志愿者拒绝,该杨做完核酸后辱骂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扰乱了核酸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曹县公安

    牡丹区、曹县公安通报!


    警情通报

    为全力维护当前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曹县公安机关于近日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7月25日晚,

    居住在曹县某封控小区的杨某(男,57岁)擅自翻墙外出。目前,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人员杨某行政拘留10日

    7月27日上午,

    在曹县古营集镇政府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村民朱某某(女,34岁)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要求,撕扯、殴打进行核酸检测的医护人员,造成医护人员身体受伤

    目前,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人员朱某某行政拘留5日

    7月27日12时许,

    曹县大集镇村民吴某某欲强闯防疫卡口,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且追逐并企图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目前,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人员吴某某行政拘留5日

    7月28日9时许,

    曹县公安局孙老家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男,25岁)无视防疫规定擅自驾车外出。经查,王某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已构成传播风险。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防疫规定,共同维护防疫秩序,关爱自身、关爱他人,让我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追究,严厉打击

    曹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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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牡丹公安 曹县公安

    关键词: 曹县 公安 牡丹 违法行为 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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