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男子目睹妻子车内出轨刺伤他人致重伤 法院宣判情绪失控酿悲剧

    来源:红星新闻

       阅读:3540

       发布时间:2026-10-13 11:13:41

    [摘要]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张某因发现妻子赵某与他人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情绪失控,持刀刺伤被害人刘某,致其重伤二级。法院综合考虑自首、谅解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26年5月12日晚9时左右,张某因怀疑妻子出轨,驾车尾随妻子前往夜班地点。途中,他发现妻子与刘某在一辆汽车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目睹这一幕后,张某情绪激动,用破窗锤击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在发现妻子赵某与刘某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情绪失控,持刀将刘某刺伤,造成刘某重伤二级。法院在综合考量自首、谅解以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26年5月12日晚9时许,张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驾车尾随其前往夜班地点。途中,他发现妻子与刘某在车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目睹此景后,张某情绪激动,使用破窗锤将车辆左侧前后车窗砸碎。当刘某试图驾车离开时,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刺向刘某胸部。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张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地司法局经评估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重大过错,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张某持械伤人的情节,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张某系初犯,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男子目睹妻子车内出轨刺人致重伤,法院宣判

    关键词: 男子 目睹 妻子 车内 出轨 刺伤 他人 重伤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