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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邯郸丛台区通报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

    来源:环球网

       阅读:3653

       发布时间:2026-09-23 12:21:52

    [摘要] 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闫某某,男,身份证号:1304292004********,中专学历。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闫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区、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

    关于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情况的通报

    闫某某,男,身份证号为1304292004********,中专学历。2026年上半年,该青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以及役前教育等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6年3月1日批准其入伍。

    入伍之后,闫某某表现出消极的服役态度,并写下了《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尽管部队多次进行思想帮带,区、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也反复开展政策教育,他仍然拒绝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意愿十分坚决,同时声称愿意承担因拒服兵役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7日,部队对闫某某作出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以及《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一、将闫某某列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照丛台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对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罚款须在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闫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其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本人户口簿的“服兵役栏”中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闫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及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闫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关键词: 河北 邯郸 丛台区 通报 某某 服兵役 处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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