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14岁女孩遭七旬男子强奸患病7年未愈 法院回应判10年未收监

    来源:网络

       阅读:2996

       发布时间:2026-10-12 13:04:51

    [摘要] 七旬男子强奸14岁女孩被判10年未收监,法院回应8月12日,江苏泗洪高先生向记者反映,2024年他14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被邻村七旬男子贾某某带到家中强奸怀孕,2025年6月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未收监。判决书显示,法院决定贾某某6月13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贾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已给法院出具不予收监贾某某的通知书,目前正对贾某某身体情况进

    8月12日,江苏泗洪的高先生向媒体反映,他14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在2024年被邻村一名七旬男子贾某某带至家中强奸并导致怀孕。2025年6月,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至今未被收监。

    根据判决书,法院决定于6月13日由泗洪县公安局对贾某某执行监视居住。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贾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已向法院出具了不予收监的通知书。目前,法院正在对贾某某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将依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对其收监。

    相关法律链接显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和服刑等方面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法律待遇,也可能基于实际情况不予收监服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情节恶劣的;(二)奸淫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三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合自中国新闻社、新京报、新晚报、澎湃新闻

    编辑 | 王雅雯

    关键词: 女孩 七旬 男子 强奸 患病 未愈 法院 回应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