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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男孩独居出租屋近1年 多次被看到翻找垃圾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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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03 22:25:14

    [摘要] 母亲欠租搬走后,竟将自己13岁的儿子独自留在出租屋里。事情发生在广东珠海,近日房东反映,由于长期欠租,租客潘女士被法院判令搬离后,带走了三个孩子,唯独将当时才12岁的大儿子,留在早已停水停电的房内,就这么过了一年。邻居多次看到孩子没上学,而是在垃圾桶里翻垃圾。相关方联系孩子妈妈,但她总是推脱不肯接回孩子,孩子父亲更是全程“隐身”,每月只转账三四千元,让孩子自己点外卖生活。房东手握法院判决、多方求

    广东珠海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房屋租赁纠纷。一名母亲在欠租搬离后,竟将自己13岁的儿子独自留在停水停电的出租屋内生活了一年之久。房东马女士表示,其公司出租的位于珠海香洲区水岸华都的一套房屋,因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租客需腾退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然而判决生效后,租客潘女士带着另外三个孩子搬走,却将当时仅12岁的大儿子独自留在屋内。

    9月22日,记者来到案涉房屋,见到了这名现已13岁的男孩。男孩称自己还有一名同岁的双胞胎妹妹以及弟弟妹妹。当被问及母亲为何将他单独留下时,男孩表示母亲闭口不回应。据男孩描述,母亲偶尔会来看望他,但多数时候拨打电话都无法接通。房屋内一片狼藉,多处发霉,桌上散落着多个矿泉水瓶。由于长期欠费,出租屋已停水停电。

    邻居多次看到孩子没有上学,而是在垃圾桶里翻找垃圾。男孩表示不愿独自居住,但也不愿搬去与母亲同住。生活开销方面,父亲每月通过电话手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转账三四千元,多时达5000元,用于点外卖和外出就餐。当记者要求查看转账记录时,男孩拒绝,称父亲不允许对外展示。关于辍学原因,男孩说父亲告知他就读学校每月学费需四千余元。但记者致电附近民办学校鸿景小学核实,校方称每学期学费为3157元,午餐费990元,与男孩所述金额不符。

    记者多次拨打男孩提供的母亲电话,潘女士最终接听并回应称“这个事你不懂”“爸爸不回来处理不了”,随即挂断。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香洲区湾仔社区,工作人员确认此事,表示孩子有父母提供生活来源,但“不搬走”涉及诸多问题,社区已在跟进,孩子不上学的问题也已上报。马女士则表示,半年前社区就回复“已跟进”,但问题迟迟未解决,法院判决也无法执行。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回应称,屋内有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需房东自行寻找孩子母亲。9月23日,马女士再次致电执行局,对方仍回复“你们要自己盯到他妈妈”。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曾江燕律师分析认为,生效判决已明确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出租方对屋内未成年人不负有监护职责。男孩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均在,当地社区、妇联等部门因此不具备监护资格,成为介入和安置的阻碍。但曾江燕指出,房屋内有未成年人并非腾退判决无法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迁出房屋可由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负有协作、建议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职责,不能将房屋腾退与未成年人安置问题一并停滞。

    曾江燕还表示,男孩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即便父亲提供生活费、母亲偶尔探望,也不等于完整履行了监护职责,父母很可能构成监护违法。如果查实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以监护人同意为前提,民政部门可依法对男孩实施临时监护。相关单位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即便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此外,男孩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无法正常入学,监护人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律师建议,理想处理路径应是多方联动:先核实情况,落实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与生活安置,再完成房屋腾退交接;同步跟进复学事宜,对失职监护人开展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程序。曾江燕强调,将13岁孩子持续置于失学、缺少实际照护的处境,是监护责任的缺失,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需兼顾生效判决执行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关键词: 男孩 独居 出租屋 多次 翻找 垃圾桶 广东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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