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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强奸15岁智力障碍少女获刑四年 法院回应:辩称自愿不成立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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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18:38:00

    [摘要] 2025年12月9日傍晚,15岁的李悦帮男子孟某某摘辣椒把后,受邀一起吃饭。饭后,孟某某并未送李悦回家,而是将她带至宾馆,对其实施强奸。李悦自幼认知能力滞后于同龄人,12岁那年,她才勉强读到小学四年级,后随父母迁居河南灵宝市区。案发后,当地医院的测评结果显示,李悦存在智力缺陷、抑郁症状和焦虑症状。今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孟某某获刑四年。对于这份判决,李悦家属难以接受。李悦父亲李长顺向中国新闻周

    2025年12月9日傍晚,一名15岁少女李悦在帮助男子孟某某摘完辣椒把后,应邀与对方一同用餐。然而饭后孟某某并未将李悦送回家,而是将其带至一家宾馆实施了强奸。

    李悦自小认知能力就落后于同龄人,直到12岁才勉强读完小学四年级,此后随父母搬迁至河南灵宝市区生活。案件发生后,当地医院对李悦进行的评估显示,她存在智力缺陷,并伴有抑郁和焦虑症状。

    今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悦的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难以接受。李悦的父亲李长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孟某某在案件中不具备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他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但检察院以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为由予以驳回。与此同时,孟某某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据李长顺介绍,他们一家住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家中共有三个孩子,李悦出生于2009年,排行第二。

    李长顺称,由于智力方面的问题,李悦曾多次留级,后来全家迁居至市区。2025年年底,李悦提出想回乡下看望爷爷,李长顺便为她购买了回老家的车票。

    三天后,李长顺突然接到父亲来电。据李悦爷爷描述,事发当天,34岁的孟某某在院子里找人帮忙摘辣椒把,李悦跟随邻居前去帮忙,此前他们与孟某某素不相识。干完活后,孟某某提出带李悦去吃饭,李悦的爷爷同意了。但直到当晚9时许,孟某某仍未将李悦送回家。

    李悦的爷爷随即报了警。当晚10时许,孟某某将李悦送回家中,随后独自返回宾馆。李长顺回忆,民警将李悦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大约一小时后,警方在宾馆将孟某某抓获。

    案发后,当地医院的诊断显示,李悦处女膜5点处可见破裂口,无渗血;处女膜6点处不完整,未见新鲜擦痕与血迹。同时,黄河三门峡医院出具的智力、抑郁及焦虑测评结果表明,李悦存在智力缺陷、重度抑郁症状和中度焦虑症状。

    2025年12月11日,孟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

    同年12月25日,当地残联为李悦办理了残疾人证,证件载明其为智力三级残疾。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三级属于中度智力残疾,能够进行简单交流,生活可部分自理,可从事简单家务劳动。

    在案材料显示,孟某某生于1991年,具有大学学历。今年4月,该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晚,两人吃完饭后,孟某某将李悦带至一家商务宾馆登记住宿,并提出让李悦到他登记的房间内洗澡。李悦不愿意去,孟某某便大声劝说,导致李悦因害怕而跟随其进入房间。李悦洗完澡穿好衣服出来后,孟某某强行脱掉她的衣服,并采用压胳膊等暴力手段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孟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他辩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他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同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孟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悦针对事实细节部分的陈述存在虚假,因其智力低下、认知能力不足,所作陈述受到家属暗示引导,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辩护人还称,被害人身上未检出新鲜擦痕和血迹,说明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本案证据仅能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有过接触并发生过性关系,但无法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这些核心事实。

    对于上述辩解,灵宝市人民法院逐一予以驳回。法院认为,李悦具备一定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能够对案情经过进行还原描述。案发后她的家属及时报案,李悦在公安机关陈述时有亲属在场陪伴,思维较为清晰,能够明确说明孟某某的身份特征,其所陈述的被孟某某强行奸淫的内容及细节是自己直观感受和亲历的事实,该陈述与其智力程度、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相符,具有证明力。

    此外,孟某某还提出,李悦家属同意二人吃饭却又事后报警,属于敲诈行为,该主张同样未被法院采信。

    今年7月20日,本案一审宣判。据判决书记载,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某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应从严惩处。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决孟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359.87元。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基础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法定加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李长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得知一审量刑结果后,他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对孟某某从重改判。

    申请书提到,本案具有被害人系双重残疾未成年人、被告人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无被害人谅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

    李长顺称,案发至今,孟某某家属始终未与他们取得联系。

    今年7月28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检察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已对被害人系兼具智力、肢体双重残疾的未成年人的事实予以认定,并对被告人孟某某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本次犯罪予以从严惩处,量刑并无明显不当。

    针对本案相关争议,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截至发稿暂未获得有效回复。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孟某某已提起上诉,二审程序正在推进中。

    (文中李悦、李长顺均为化名)

    关键词: 男子 强奸 智力 障碍 少女 获刑 四年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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