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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公告!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897

       发布时间:2024-08-15 17:01:00

       评论:0

    [摘要] 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陈福民与被执行人郝玉国、潘兴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邹民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0883执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陈福民与被执行人郝玉国、潘兴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邹民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0883执恢303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福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郝玉国,男,汉族,1968年6月13日出生,邹城市大束镇卧牛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6806133913。


    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2013)邹民初字第11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郝玉国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联系人:孟法官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邹城市 被执行人 执行人 人民法院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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