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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补贴标准!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来源:看张店   作者:看张店

       阅读:999

       发布时间:2022-12-12 06:00:35

       评论:0

    [摘要] 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加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102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

    近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

    加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

    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2〕102号

    明确补贴标准!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淄博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培训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

    (一)职业培训补贴。

    属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培训补贴标准从其规定。对

    上述范围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由各区县参照有关规定,结合资金筹集情况

    自行确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或考核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

    不高于120元/人标准

    ,据实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资金保障和其他要求

    (一)对2022年1月1日前,已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尚未落实补贴的,各区县积极对接财政,统筹资金逐步解决。鼓励各区县充分发挥主动性,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有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本通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申领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执行,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2022〕3号文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办发〔2022〕2号)要求,加强培训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能

    (三)

    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

    在今后工作中,本通知中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省和本市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关键词: 淄博市 资金 山东省 职业技能培训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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