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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曝光台

    来源:芝罘融媒   作者:芝罘融媒

       阅读:5671

       发布时间:2026-06-15 19:03:55

    [摘要] 看芝罘讯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制针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案案由: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处罚依据:烟台市某制针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看芝罘讯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制针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案

    案由: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

    处罚依据:烟台市某制针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A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董慧

    责任编辑:尤文硕


    关键词: 芝罘区 安全生产 治本 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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