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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曝光台

    来源:芝罘融媒   作者:芝罘融媒

       阅读:6130

       发布时间:2026-05-28 12:52:39

    [摘要] 看芝罘讯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处罚依据:烟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

    看芝罘讯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

    处罚依据:烟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的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54号第B档:“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拾叁万元(¥130000)整、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万零捌佰元(¥140800)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董慧

    责任编辑:尤文硕

    关键词: 芝罘区 安全生产 治本 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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