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滕州市人民**预拘留公告

    来源:枣庄市委政法委   作者:枣庄市委政法委

       阅读:461

       发布时间:2022-06-04 07:18:52

       评论:0

    [摘要]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王志伦等31名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王志伦等31名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及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滕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滕州市人民**预拘留公告


    执行案号

    (2022)鲁0481执600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

    (2021)鲁0481民初684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2000元及利息

    王志伦 男

    住 址

    江苏省江阴市霞客镇上东村

    320219****2295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义务

    关键词: 被执行人 拘留 滕州市 法定代表人 公告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