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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口市关于严防境外**海上输入的通告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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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06 23: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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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特别是此次疫情传播以传染性极强的“德尔塔”变异毒株为主,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特别是此次疫情传播以传染性极强的“德尔塔”变异毒株为主,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非法入境我市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我市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市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我市海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严禁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五、旅馆经营业主、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及时报送、亮码通行等制度

    六、群众如发现走私、偷渡、越界捕捞、违规搭靠外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0535-6737110、0535-8833110 或0535-8788741)。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龙口市海防办

    2021年8月23日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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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疫情 境外 海上 我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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