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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讨“彩头”,莱州一店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   作者:烟台广播电视台

       阅读:442

       发布时间:2022-06-02 14:08:23

       评论:0

    [摘要] 莱州市区域内“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事千万不能忘!6月1日上午,位于禁燃区的莱州银资佳园西侧“炭合庄”烧烤店,为开业讨“彩头”在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礼炮烟花,莱州市公安局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店主于某依法予以500元罚款的行政

    莱州市区域内

    东环路以西,南阳河东路以东,

    南阳河北街、文泉东街以北,北苑路以南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事千万不能忘

    6月1日上午,位于禁燃区的莱州银资佳园西侧“炭合庄”烧烤店,为开业讨“彩头”在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礼炮烟花,莱州市公安局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店主于某依法予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讨“彩头”,莱州一店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为讨“彩头”,莱州一店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为讨“彩头”,莱州一店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法律链接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莱州是我家 禁放靠大家

    同呼吸 共责任

    为了绿色家园

    为了家人的安全

    请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莱州公安

    关键词: 烟花爆竹 莱州市 莱州 烟台市 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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