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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交警点赞海阳**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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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1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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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在此向贵院院庭长及各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2022年5月25日,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海阳市人民法院送来一封《感谢信》,这封信折射出的是海阳法院道交专业化审判团队长期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妥善高效化解,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在此向贵院院庭长及各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海阳交警点赞海阳**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


    2022年5月25日,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海阳市人民法院送来一封感谢信,这封信折射出的是海阳法院道交专业化审判团队长期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妥善高效化解,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问题的良好成效

    海阳交警点赞海阳**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制度,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而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发放易、追偿难”的现象,不仅救助基金的追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还导致了衍生案件的发生,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为充分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高效运转,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减少因救助基金追偿问题造成的衍生诉讼案件,海阳法院结合一放心两满意”主题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救助基金追偿问题统筹考虑,主动向交警部门核实案情及救助基金垫付情况,把救助基金返还义务纳入调解裁判内容,在明确各方当事人权责的同时,达到了相关纠纷“一揽子”处理的良好效果,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2020年以来,海阳法院共通过截留案款、督促当事人自愿还款等方式,协助交警部门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826320元,减少追偿案件23件

    下一步,海阳法院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协调机制,与海阳市公安局强化沟通协作,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努力开创法院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新模式

    责任编辑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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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海阳 道路交通 海阳市 事故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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