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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交警17天共查处酒驾、醉驾500起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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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8 1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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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6月1日-6月17日,泰安交警在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500起。其中,酒驾447起,醉驾8起,二次酒驾45起。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1.6月9日凌晨0点47分左右,交警城东大队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6月5日15时30分左右,交警城
     6月1日-6月17日,泰安交警在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500起。其中,酒驾447起,醉驾8起,二次酒驾45起。
    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6月9日凌晨0点47分左右,交警城东大队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6月5日15时30分左右,交警城西大队民警在龙潭路电校路口对一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43ml/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6月1日20时许,交警岱东大队民警在X015(下港—姚庄)路段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6月7日,交警岱西大队民警在满庄镇天颐南街路口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6月3日夜间22时许,交警高新区大队民警在灵芝路对驾驶人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6月3日14时许,交警景区大队民警对一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6月4日16时20分,肥城交警大队民警在吉山大街与仪兴街路口南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6月3日14时50分,宁阳交警大队民警在宁阳县第一实验小学南门对驾驶人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6月7日15时30分许,东平交警大队民警在后梯线路段对驾驶人薛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闪电新闻记者 张天成 泰安报道


    关键词: 泰安交警 17天 共查处酒驾5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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