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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男子纵容宠物狗扑咬男孩,松开牵引绳且全程不阻止,孩子妈妈:对方至今未道歉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829

       发布时间:2024-09-04 10:45:19

       评论:0

    [摘要] 近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了一起儿童被狗咬伤事件。孩子的母亲常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描述,当天她的9岁儿子正在自家楼下玩耍时,一名男子将他所牵的狗放开,导致该狗追逐并扑咬了小男孩。流传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常女士

    近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了一起儿童被狗咬伤事件。

    孩子的母亲常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描述,当天她的9岁儿子正在自家楼下玩耍时,一名男子将他所牵的狗放开,导致该狗追逐并扑咬了小男孩。流传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常女士描述基本属实。

    事件发生后,孩子需要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并且由于心理阴影,目前不敢外出。尽管事件对孩子及其家庭造成了影响,但放狗的男子至今既没有向受害者表示歉意,也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那么,“狗咬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就此事件,央广网记者采访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他表示,“狗咬人”有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法律责任不同。

    疏于管理伤人

    需赔偿和承担行政责任

    “狗主人疏于管理,狗出于生物本能咬了人。在法律上叫‘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张国振表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每个人的权利。‘狗咬人’是对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视频来看,男孩只是正常玩耍,并没有故意撩拨狗。”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且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 民法典 狗咬 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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