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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601

       发布时间:2024-08-30 10:44:19

       评论:0

    [摘要] 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当合同中的标的物描述不够清晰时,应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来补充缺失信息。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行业惯例来确定

    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当合同中的标的物描述不够清晰时,应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来补充缺失信息。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行业惯例来确定。若问题仍未解决,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若无此类标准,应遵循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这里所说的“合同目的”,需基于买方向卖方明确或暗示表达的目的,而非卖方未知的买方特定目的。

    关于合同条款不明晰时的参照依据,《民法典》提供了指引。合同中如质量、价格、履行地点等关键信息缺失或模糊,双方应先尝试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无果,则需依据合同其余部分或交易习惯来界定。进一步地,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列出了详细规定,涉及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方式及费用等方面的处理原则,确保合同能够公平合理地执行。

    至于“标的物”的概念,它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在不同的合同情境下,标的物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就是被租赁的房屋。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必定包含标的(即双方的关系类型),但并不总是涉及具体的标的物,例如服务合同中,标的为服务关系,而无实体的标的物。

    关键词: 标的物 合同 目的 民法典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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