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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不得将保险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798

       发布时间:2024-08-19 19:04:31

       评论:0

    [摘要] 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重要通知。该通知强调,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将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实施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这意味着销售人员将根据资质进

    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重要通知。该通知强调,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将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实施销售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这意味着销售人员将根据资质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类产品有差异化的授权销售。同时,保险公司必须依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力及缴费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严格禁止将浮动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提出了一项激励措施:对于那些预定利率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现金价值的计算可遵循普通型保险产品的精算标准执行。这一举措有望促进保险市场提供更多长期稳定、收益合理的保险产品选择。

    关键词: 保险产品 收益 消费者 通知 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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