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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一审判处死刑,赔偿7.8万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902

       发布时间:2024-08-16 13: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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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一审判处死刑,赔偿7.8万8月12日,山东烟台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一案有了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陈先生处获悉,该案

    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一审判处死刑,赔偿7.8万

    8月12日,山东烟台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一案有了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陈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本周五8月16日开庭宣判。

    根据陈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开庭传票显示,该案将于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陈先生说,“我们也不接受任何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够判处陈某死刑。”

    据本报此前报道,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房产中介不备欲将其打晕实施强奸,强奸未遂后逃跑,却未被批捕。今年2月,陈某在监视居住期杀害了自己年仅19岁的堂妹。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毁坏尸体罪、强奸罪起诉陈某,法院将其与房产中介涉嫌被强奸一案并案审理。

    8月6日,该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父亲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并称自己是因为强奸未遂后了解到会被判刑,产生了轻生念头,“表示想在死前拉个人陪葬。”

    陈先生表示,在事发前,他们两家都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亲戚之间的关系也很正常,“陈某今年应该是27岁,是无业游民,他的父亲是我的亲哥哥,我只有这一个女儿今年19岁,事发时正在读大学一年级。事发前,我们谁也不知道陈某因为强奸未遂被监视居住了。”

    陈先生说,事发前,陈某以帮姐姐给妹妹礼物为由进入到了他的家中,“那天是元宵节,我们都在外面上班,只有我女儿一个人在家,我那天下班还比往常早了一些,没想到回家就目睹了这起惨剧,那时候陈某已经逃离案发现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没有了任何来往,他的哥哥也从没有主动向他们表达歉意。

    据陈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检方公诉书显示,2024年2月17日前后,被告人陈某出于卑劣动机产生了杀害陈某某的想法。2024年2月24日14时许,陈某随身携带2把刀具,以给陈某某送礼物为名欺骗陈某某开门进入家中。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尖刀多次捅刺陈某某咽喉致其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某欲实施奸尸未遂后对身体进行剖解。当日16时45分许,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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