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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老人赠继子房产钱款后起诉亲女儿要赡养费,家庭矛盾曝光

    来源:鲁中晨报

       阅读:3718

       发布时间:2026-10-16 21:40:41

    [摘要] 10月1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的一栋民宅里,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法庭没有设在法院,而是搬到了当事人家中。原告是一位老年男子,他起诉自己的亲生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在法庭调查中,一场“法理情”的纠葛逐渐浮出水面。周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女,孩子8岁时前妻去世。后来,周先生再婚两次,女儿由爷爷奶奶和两位姑妈抚养。如今,周先生年事已高,生病卧床,在敬老院养老,需要支付服务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开销较高

    10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处民宅内,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法庭并未设在法院,而是直接搬到了当事人的住所。原告是一名年长的男子,他状告自己的亲生女儿,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用。在庭审调查环节,一段涉及法律、亲情与伦理的复杂纠葛逐步展现出来。

    周先生与前妻生有一个女儿,孩子8岁时前妻离世。此后,周先生先后再婚两次,女儿则由祖父母和两位姑妈照料长大。如今,周先生年迈体弱,患病卧床,在敬老院接受养老照顾,需要承担服务费、医疗费等多项开支,费用颇高。据周先生现任妻子刘女士所述,目前主要由她和儿子在照顾老人,她本人也身患疾病,儿子独自承担全部赡养费用,压力过大,因此期望周先生的亲生女儿能够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庭审开始前,刘女士在屋内哽咽哭诉:“你把所有的担子都扔给了我和我儿子,我还得救你,还得管你,我哪有那么大的能力,我该怎么办啊……”

    针对原告方的要求,被告方持不同意见。被告周先生亲生女儿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指出,被告8岁时,原告第一次再婚;10岁时,原告第二次再婚。婚后,原告长期未对被告履行抚养、教育和照料义务,被告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日常生活、学习费用及成长照顾均由祖父母和两位姑妈承担。律师称:“被答辩人从未履行过父亲的监护和抚养职责。”

    被告方还指出,老人已将拆迁所得的房产和补偿款等全部赠与了现任妻子刘女士带来的继子。目前,老人自身有退休金和存款,而被告的丈夫残疾、女儿休学,家庭负担沉重,难以承担过多赡养义务。“原告拥有拆迁款87万余元及两套安置房,属于重大财产利益,足以覆盖其晚年生活医疗、养老的全部开支,经济状况远优于普通老人,不存在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情况。更不公平的是,被答辩人将获得的两套安置房无偿赠与继子,主动处置了自身全部养老保障,如今转嫁风险,恶意要求亲生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被告的姑妈也出庭作证,被告初中仅读了半年,后因经济困难辍学,一直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她回忆道:“是我爸爸拿她的压岁钱供她读了半年初中,后来就不上了,念不起了,就不上了。她就一直跟她爷爷奶奶生活。”

    随着法庭调查的推进,法官了解到:周先生虽然将房产和拆迁款赠与继子,但自愿放弃了对父母(即被告方祖父母)拆迁房产及补偿款的继承权,这些遗产已由被告周女士继承。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进房间,一方面询问撤诉的可能性,一方面也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老人表示:“我只是希望她多来看看,照顾照顾我。”随后,法官向女儿阐明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女儿当场表示,会尽量增加陪伴时间,但自身家庭情况特殊、经济压力较大,确实难以承担过多的赡养费用。

    当法官询问是否愿意撤诉时,周先生回答“撤”,但尚未签署撤诉协议,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北京老人赠继子房产钱款,又起诉亲女儿索要赡养费

    关键词: 北京 老人 继子 房产 钱款 起诉 女儿 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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