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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收费新规: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服务质量将提升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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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6 21:35:10

    [摘要]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对养老服务价格作出了新规定,旨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解决养老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并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家指出,随着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针对养老服务价格制定了新的规范,目标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养老领域乱收费及价格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分类健全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适应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同时合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从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家表示,伴随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和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型及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愈发突出。《指导意见》将借助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进展。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有助于清晰划分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界限,夯实特困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促进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养老机构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养老机构范围,并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以更有效地回应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而言,养老机构被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三类。其中,兜底保障型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或给予相关补助。普惠支持型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进行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该类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完全市场型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针对居家养老,《指导意见》明确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促使服务机构合理定价、透明收费,让老年人家庭易于理解并进行比较。

    为整治养老服务收费乱象,《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和上门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涵盖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包括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此外,养老机构须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在网站上公示。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亦不得收费,确保老年人消费清晰明确。

    养老机构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规范收费促服务提质

    关键词: 养老 机构 收费 新规 清单 之外 不得 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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