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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国安领导非法牟利500余万 谢某某被判12年半骗局曝光

    来源:南充政法

       阅读:3729

       发布时间:2026-10-14 14:52:33

    [摘要] 国家安全机关因其特殊保密要求,导致部分群众对其了解不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信息差,冒充国安干警实施诈骗,扰乱社会秩序并损害群众利益。10月13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两起“假国安”骗局。谢某某编造自己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多年且深得领导器重的谎言,虚构国家安全机关领导干部身份,声称拥有干预司法和办理减刑的能力,多次进行招摇撞骗,非法牟利500余万元。国家安全机关与有关部门依法对谢某某采取

    由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公众对其职责范围了解有限。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信息盲区,假借国安干警身份从事诈骗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10月13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两起典型的“假冒国安”诈骗案件。

    谎称“国安领导”,非法牟利500余万元,谢某某被判12年半

    其中一起案件中,谢某某虚构自己在国家安全机关任职多年、深受领导信任的经历,假冒国家安全机关领导干部身份,宣称有能力干预司法、办理减刑,多次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谢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谢某某因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谎称“国安领导”,非法牟利500余万元,谢某某被判12年半 冒充骗局曝光

    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负责人对外谎称其公司系国家安全机关关联企业,以能够帮助其他企业获取“国企”身份、促成项目合作为由,与其他公司和人员开展商务洽谈,实则从事诈骗活动。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谎称“国安领导”,非法牟利500余万元,谢某某被判12年半 冒充骗局曝光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总结出不法分子的常见作案手法:第一步,通过网络搜集国家安全机关的相关信息,编造虚假身份背景,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宣称其公司为国家安全机关关联企业;第二步,抛出所谓“特殊渠道”的诱惑,比如承诺帮助承揽工程、达成贸易项目或安排人员进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同时出示伪造的公文和公章以增强欺骗性;第三步,以“好处费”“运作费”等名义索要钱财,一旦款项到手便拖延推诿甚至失联,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国家安全机关特别提示,该机关在人员招录、执法办案等方面均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和保密要求,任何以国家安全机关名义开展的活动都可能是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广大群众应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相关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反映。

    关键词: 冒充 国安 领导 非法 牟利 余万 谢某某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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