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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老板挖坏中国首条高速获刑7年 故意损毁文物罪成立

    来源:搜狐

       阅读:3708

       发布时间:2026-10-10 17:29:55

    [摘要] 为依法打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于10月10日发布了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尤为引人关注。秦直道是秦代修建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被誉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2006年5月,该遗址被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5月,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某煤矿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随即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并送达矿长郭某军,要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于10月10日联合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依法打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其中,“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秦直道是秦代修筑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被称为我国历史上首条“高速公路”。2006年5月,国务院将秦直道遗址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5月,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某煤矿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随即向矿长郭某军送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等待处理。同年8月,该煤矿因生产需要向市煤炭局提交了优化设计说明书。10月,市煤炭局批复同意初步设计,并明确规定涉及地面文物保护的事项须经文物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同时在附件中标注了煤矿矿界及秦直道遗址的具体坐标。但郭某军在收到上述通知及文件后,既未办理文保审批手续,也未采取避让措施,仍继续组织煤矿施工。经鉴定,2014年度该煤矿的开采范围与秦直道遗址本体重合,造成该段秦直道遗址本体灭失。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就该煤矿损坏秦直道遗址一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煤矿赔偿被损毁秦直道遗址的模拟修缮费用394万余元,煤矿已缴纳相关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明知矿区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在有关单位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后仍继续施工,且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导致秦直道遗址本体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据此,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郭某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郭某军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煤老板挖坏中国首条“高速”获刑7年

    关键词: 老板 挖坏 中国 首条 高速 获刑 故意 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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