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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起诉要回全部彩礼 法院判决退还部分彩礼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3446

       发布时间:2026-10-05 09:46:17

    [摘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黄某与焦某甲在广州相识后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黄某支付了18.8万元彩礼和10万元酒席钱,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三十多万元。分手后,黄某将焦某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酒席钱及其他费用。一审判决焦某甲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46元及一只黄金对戒,驳回了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黄某在法庭上提交了聊天记录,显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件。案件涉及黄某与焦某甲,两人在广州结识并举行婚礼,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黄某称,他为婚礼支付了18.8万元彩礼、10万元酒席费用及其他支出,合计超过三十万元。双方分手后,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焦某甲返还全部彩礼、酒席钱及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焦某甲返还10万元彩礼、44946元酒席款以及一枚黄金对戒,同时驳回了黄某的其他诉求。双方均对判决结果不满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出示了聊天记录,称焦某甲曾明确表示从未打算领取结婚证,并怀疑其存在“骗婚”动机。黄某还指出,两人并未真正共同生活,他去焦某甲公寓的次数仅为五次,婚礼期间也住在酒店,而非焦某甲家中。

    对此,焦某甲予以否认,强调自己从未有“骗婚”意图。她表示,婚礼当天才得知黄某的父亲是断臂残疾人且长期瘫痪在床,而黄某此前仅称父亲“腿脚不便、轻微脑梗”。焦某甲认为,这一隐瞒导致婚姻信任基础瓦解,使她对婚姻产生恐惧。她还提到,自己曾积极参与婚礼筹备并怀孕,足以证明有结婚意愿。关于共同生活问题,焦某甲解释称,由于两人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平时各自工作,周末和休息时间才共同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身体健康状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必须告知的事项,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虽然焦某甲事后曾表示对婚姻不感兴趣,但结合双方筹备婚礼、举办仪式及生育子女等事实,可以认定双方曾具备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未能完成结婚登记,系观念差异、家庭矛盾及感情不和等多重因素所致,难以归责于任何一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酌情判决焦某甲返还10万元彩礼、44946元酒席款及黄金对戒。见面礼、改口费、红包等款项因已用于婚礼及子女抚养,法院不予支持。微信转账8614元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无需返还;生活费24000元系黄某自愿支付,亦不予退还。

    此外,黄某曾多次怀疑女儿非亲生,焦某甲因此被迫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确认黄某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3200元鉴定费用由黄某承担。最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男方 起诉 要回 全部 彩礼 法院 判决 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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