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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新政释放哪些利好?最新政策解读来了

    来源:百家号

       阅读:3451

       发布时间:2026-09-30 08:03:15

    [摘要] 央行新政是在做什么?9月29日,利好批量到来。央行“四箭齐发”: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扩大抵押补充贷款支持领域;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我国将从10月1日起对居民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实施贴息,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本次

    央行新政究竟意在何为?

    9月29日,一系列利好政策集中释放。

    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四箭齐发"举措:将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拓宽抵押补充贷款的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增加20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增加5000亿元。

    同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居民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实施贴息,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有效地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

    此次贴息政策主要面向首套刚需群体,重点支持普通家庭新购中小套型、较低价位的住房,要求单户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

    符合条件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财政部门按年化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以当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相当于利率优惠了三分之一,贴息期限最长5年。据测算,对于一笔长期限的10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政策最多可帮助借款人累计减少利息支出近5万元。

    政策实施期暂定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完善多项货币政策工具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几项货币政策工具,为经济平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支持"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

    第一,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抵押补充贷款利率由1.75%降至1.5%,以更好地激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

    第二,扩大抵押补充贷款支持领域。将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六张网"建设纳入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范围,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六张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深入挖掘内需潜力。

    第三,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并将该项再贷款支持比例统一从60%提高至100%。调增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支持比例也更高,有助于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企业扩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

    第四,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增加3000亿元。调增后,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从4.35万亿元增至4.85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从1万亿元增至1.3万亿元,将进一步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物价走势和宏观调控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调控好利率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经办银行结合网签备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情况,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分类统计、数据监测等方面工作;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按月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签订贷款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告知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确保借款人知晓政策内容;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国家政策享受情况。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指导督促经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加强联合监管。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客户合谋进行违规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9月29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对居民住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财政部联合有关方面在供给侧打出组合拳,包括支持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举措,优供给、惠民生。此次中央财政首次对部分收入相对不高的群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在需求侧进一步打开政策发力空间:通过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挥财政引导、金融放大、市场运作机制作用,更好地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实实在在地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以及城镇工薪家庭等刚需购房家庭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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