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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引热议 本人回应监护责任缺失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3603

       发布时间:2026-09-28 16:26:09

    [摘要] 广东珠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出租方面临了收房的困境。马女士在珠海香洲区水岸华都的一套房屋租给了一名租客,因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出租方通过诉讼,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租客腾退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判决之后,前租客家长搬走,却把孩子留在屋中,事态的发展出乎出租方意料。租户潘女士带着家中另外三名孩子搬走,却将当时12岁的大儿子独自留在这套租赁

    广东珠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出租方却陷入了收房难题。马女士将位于珠海香洲区水岸华都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名租客,由于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出租方提起诉讼,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租客腾退房屋、结清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判决之后,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出租方的预料——前租客家长搬走了,却把未成年孩子留在了屋内。租户潘女士带着另外三名孩子离开,唯独将当时年仅12岁的大儿子独自留在租赁房屋中。记者前往案涉房屋时,见到了这名已经13岁的男孩。男孩说,自己还有一个同岁的双胞胎妹妹以及弟弟妹妹。当被问及母亲为何将他单独留下居住时,男孩表示曾向母亲追问原因,但对方始终闭口不答。母亲偶尔会来看望他,但多数时候电话无法接通。

    女子回应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

    马女士曾联系湾仔派出所,协调社区和妇联与男孩父母沟通,但男孩母亲潘女士拒绝配合,声称“他们不需要帮助”。马女士多次联系潘女士要求其搬离,潘女士要么找各种借口推脱,要么说“自己生完孩子脑子不好使”。由于长期拖欠房租等各类费用,该出租屋目前已被停水停电。

    男孩告诉记者,父亲每月会将生活费转入他电话手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用于日常吃饭和点外卖,“每月有三四千元,多的时候有5000元。”当记者提出想查看转账记录时,男孩拒绝了,说父亲不允许向外界展示相关记录。关于不上学的问题,男孩称父亲告诉他,就读学校每月学费需要四千余元。记者致电附近民办学校鸿景小学核实,校方工作人员表示,该校学费每学期为3157元,午餐费一学期990元,与男孩所说的金额并不一致。

    女子回应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 监护责任缺失引发关注

    记者多次拨打男孩提供的母亲手机号码,最终潘女士接听并回应称“这个事你不懂”“爸爸不回来处理不了”,随后便匆匆挂断电话。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香洲区湾仔社区,工作人员确认确有此事,并表示孩子有父母提供生活来源,但“不搬走”涉及的问题很多,社区已在跟进,“孩子不上学”的问题也已上报。马女士则表示,半年前社区就回复“已跟进”,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法院判决也迟迟无法执行。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回应称:“里面只有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

    律师曾江燕分析指出,本案生效判决已明确出租方公司有权收回案涉房屋,出租方对屋内未成年人并不负有监护职责。男孩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即父母均健在,因此当地社区、妇联等部门不具备监护资格,这也成为难以介入本案、安置男孩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迁出房屋可由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负有协作、建议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职责,不能将房屋腾退与未成年人安置问题一并搁置。

    女子回应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 监护责任缺失引发关注

    男孩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即便父亲提供生活费、母亲偶尔探望,也不等于已完整履行监护职责,父母很可能构成监护违法。如果查实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以监护人本人同意为前提,民政部门可依法对男孩实施临时监护。相关单位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即便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此外,男孩目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无法正常入学,监护人不配合办理就学手续,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案件理想的处理路径应当是多方联动:先核实情况,落实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与生活安置,再完成房屋腾退交接;同步跟进复学事宜,对失职监护人开展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相关程序。把13岁孩子持续置于失学、缺少实际照护的处境,是监护责任的缺失,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需要兼顾生效判决执行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女子回应把13岁儿子独留出租屋 监护责任缺失引发关注

    关键词: 女子 儿子 独留 出租屋 引热 本人 回应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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