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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AI批量生成软文引流被判侵权 警惕这些套路

    来源:央视网

       阅读:3050

       发布时间:2026-09-24 15:47:47

    [摘要] 央视网消息:明明搜的是自家产品,跳出来的却是竞争对手的广告?这种“李鬼”变“李逵”的闹剧,如今有了新花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有公司利用AI批量炮制虚假测评文章,专门蹭同行热度,把潜在客户硬生生“拐”到自家店里。这种靠AI技术“搭便车”、截和流量的做法,不仅让消费者晕头转向,还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踩法律红线。技术不是挡箭牌,一起来看案件始末。搜A软件被“拐去

    央视网消息:搜索自家产品,结果却跳出竞争对手的广告?这种“李鬼”扮“李逵”的戏码,如今又翻出了新花样。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某公司借助AI大批量制造虚假测评文章,刻意攀附同行热度,将潜在客户强行“引流”至自家平台。这种利用AI技术“搭便车”、截取流量的行为,不仅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技术绝非免责的挡箭牌,下面来看案件详情。

    **搜A软件却被“导流”到B家 警惕蹭流量花招**

    警惕套路!用AI批量生成软文“搭车”引流被判侵权

    四川一家科技公司开发了多款用于帮助企业记录采购、销售和库存情况的商品管理软件,市场口碑良好。然而,该企业负责人在网上搜索自家软件名称时,却意外发现排名靠前的搜索文章链接,指向的竟是另一家软件公司的官网。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浩指出:平台的搜索机制基于关键词匹配。当消费者搜索诸如“某某软件怎么样”“某某软件怎么操作”这类关键词时,就会对应出现一篇文章。点击该文章后,便进入了被告官网的相关页面,其中包含了被告自营竞品软件的信息,从而将自己的软件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警惕套路!用AI批量生成软文“搭车”引流被判侵权

    这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发现,某软件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介绍和评论自己所经营软件产品的文章,并设置了“某某进销存”等关键词,使得公众在检索自家产品时被引导至该软件公司的网站。某科技公司认为,此举实质上是在变相窃取流量,导致自身交易机会减少,于是将该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表示:买家原本打算选择我们原告的产品,却被被告的产品吸引过去,这形成了一种不太健康的竞争方式。

    警惕套路!用AI批量生成软文“搭车”引流被判侵权

    **警惕AI搜索“投毒” 批量生成虚假测评**

    大量看似真实的竞品测评文章,表面上是用户体验和专业评测,实际上全部由人工智能批量生成。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软件公司为抢占行业流量,利用AI工具批量制造了数万篇低质量测评文章,覆盖行业搜索词条,以此达到引流目的。

    警惕套路!用AI批量生成软文“搭车”引流被判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软件公司为争夺行业搜索流量,以“进销存”为词根,通过AI批量生成文章标题,再由AI自动生成相应文章,内容均围绕对某科技公司进销存软件的介绍与点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浩解释:被告的软件是一款进销存软件,它以“进销存”为词根,结合网站上出现的关键词,将其拓展为带有疑问的短句,其中嵌入原告软件及其他同行软件的名称。例如“A进销存软件怎么样”“A进销存软件怎么操作”“B进销存软件怎么定制”等。生成这批词根后,被告再将其交给AI软件,批量生成相关文章,规模高达数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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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这种批量AI造文模式形成了流量垄断效果,几乎覆盖了行业内大量关键搜索场景,实质上是变相攫取了搜索流量。

    法官李浩进一步分析:被告行为的本质是利用AI,以“大力出奇迹”的方式,将用于引流的关键词拓展到文章标题和内容中。这些文章足以覆盖整个行业可能出现的搜索标题,实际上是在攫取全行业流量。其目的就是引流,让自家软件获得更多曝光。消费者甄别和筛选有用信息的成本因此增加,知情权也受到损害。

    警惕套路!用AI批量生成软文“搭车”引流被判侵权

    法院认定,该行为不仅减少了某科技公司的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还在网络中制造了大量垃圾信息,造成数据污染,扰乱了竞争秩序。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李浩表示:如果软件或产品希望获得更多关注,应当依靠口碑、点击量和广告投放等方式。而被告的行为相当于在每家公司门口都刷上了自己的广告,且未经对方同意。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潜在的经济利益,即原告可能的一些交易机会因被告行为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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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AI内容须在醒目位置标注“AI生成”**

    无事实依据、内容同质化严重的AI低质测评文章泛滥网络,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还严重干扰用户判断,抬高了消费者筛选信息的成本。法官提醒,AI是工具而非违规的借口,使用者必须对AI生成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所有AI生成的内容均须在醒目位置标注“AI生成”。经法院查明,被告某软件公司在《标识办法》施行前,已主动删除官网上相关AI生成文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软件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关键词: 批量 生成 软文 引流 被判 侵权 警惕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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