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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约定房子给儿子后发现非亲生 亲子鉴定引发房产纠纷

    来源:看晓天下事

       阅读:3799

       发布时间:2026-09-23 21:46:16

    [摘要] 离婚约定房子留给儿子后发现非亲生 亲子鉴定引发房产纠纷。在四川凉山,赵某和刘某育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和小儿子。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只有居住和管理权,不能出售。此外,赵某名下有8万元钱,约定三年后还给三个孩子。离婚后,赵某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到了2025年,他偷偷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并非亲生。赵某认为自己被骗,便将房子以36.

    在四川凉山,赵某与刘某婚姻期间共育有三个子女:长女、次子及幼子。2021年,两人办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购置的房产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仅保留居住权和管理权,不得出售该房产。同时,赵某名下另有8万元存款,约定三年后归还给三个孩子。

    离婚手续办完后,赵某将房产证登记在了自己名下。时间来到2025年,赵某私下进行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儿子与其并无血缘关系。赵某认为自己受到欺骗,遂以36.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徐某,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两个儿子获悉此事后,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兄弟二人共有,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协助办理过户以及按照离婚协议支付8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赵某提交的亲子鉴定结论,认定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可以撤销涉及房产和8万元的相关条款。由于房屋尚未完成过户,买方徐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本身并非必然无效,最终一审驳回了两个孩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个儿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凉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该亲子鉴定系赵某单方面委托进行,既未核实被鉴定孩子的身份,检材来源也不明确,证据效力存在明显瑕疵。一审直接以此鉴定为依据认定重大误解,在法律上缺乏充分依据。此外,赵某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未经过正规司法鉴定程序确认,关键事实尚未查明,无法直接对房屋归属及过户问题作出判定。据此,二审维持了原判,并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赵某感到自己遭受欺骗,其心情可以理解,但仅凭一份自行委托的亲子鉴定,难以推翻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亲子鉴定关涉身份关系,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时,必须通过正规司法程序进行。同时,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可以轻易撤销,需要具备充分扎实的证据来证明误解确实存在。二审法院指出,赵某在签署协议时是否已知晓小儿子非亲生这一事实尚不确定,一审直接推定其不知情显得过于草率。二审判决实际上是在告知当事人,应当先解决亲子关系问题,再处理房产争议。

    赵某的做法使自己在法律上陷入了不利境地,而两个儿子若要保住房产,同样需要先厘清亲子关系这一前提,否则官司仍将陷入循环之中。

    离婚约定房子留给儿子后发现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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