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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男子拒服兵役被通报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来源:头条

       阅读:2633

       发布时间:2026-09-23 14:41:12

    [摘要] 9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通报显示,其出生于2004年,2026年3月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5月7日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5项处理,包括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在户口簿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以下为丛台区通报详情: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闫某某

    9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通报指出,闫某某出生于2004年,于2026年3月入伍,因服役态度消极,于5月7日被部队除名。经研究,针对其拒服兵役行为,决定实施5项处理措施,其中包括将其列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依法禁止录用为公务员,并在户口簿上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以下是丛台区通报的详细内容:

    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闫某某,男,身份证号:1304292004********,中专学历。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入伍后,闫某某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区、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7日,闫某某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闫某某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参照丛台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对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河北一男子拒服兵役,当地通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关键词: 河北 男子 服兵役 通报 不得 用为 公务员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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