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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高空扔快递坠楼身亡后续 二审判赔29万余元

    来源:极光新闻

       阅读:3438

       发布时间:2026-09-23 10:31:31

    [摘要] 少女高空扔快递坠楼身亡后续 二审判赔29万余元!女子张某在退快递时,某公司指派快递员刘某上门取件。刘某到达小区后同意张某将快递从楼上扔下。张某的女儿马某站在榻榻米上,将快递往楼下扔时不慎从5楼坠亡。事后,张某和丈夫将快递员所在的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4.4万余元。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21.1万余元,张某和丈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于9月20日公布。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员、其

    9月20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少女高空扔快递坠楼身亡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女子张某在退货时,某快递公司安排快递员刘某上门取件。刘某抵达小区后,同意张某将快递从楼上抛下。张某15岁的女儿马某站在榻榻米上,将快递往楼下扔的过程中不慎从5楼坠落身亡。事后,张某与丈夫将该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4.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21.1万余元,张某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张某此前在某平台购买了一条牛仔裤,因试穿不合适而申请退货。商家同意退货后,某公司指派快递员刘某上门取件。刘某到达小区后与张某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快递员快到单元楼下时再打电话,称自己会把快递扔下去。确认取件码后,刘某告知张某自己已到达,张某便让15岁的女儿马某将快递从楼上扔下,结果马某不幸从5楼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丈夫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某公司向两人支付了20万元。之后,两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44410.25元(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暂计544410.25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的快递员未完全履行上门取件合同义务。在张某提出将快递从5楼抛下时,快递员既未明确拒绝该危险操作,也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与劝阻,反而回应并配合了这一危险取件方式,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某公司作为快递服务经营主体,对其工作人员负有安全规范培训和安全作业管理的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还指出,张某作为马某的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张某指示未成年女儿站在榻榻米上将快递从5楼抛下,应当预见该指令可能导致孩子探身窗外发生危险的严重后果,却未尽到法定的安全监护义务与危险防范义务,且该指令远超未成年人日常自主活动的风险范畴,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此外,马某事发时已年满15周岁,根据其年龄、认知水平与生活常识,应当知晓该行为可能导致自身坠楼的严重后果,但仍实施该危险行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确认某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及丈夫自行承担。某公司应在其30%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和丈夫211323.08元。由于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向两人支付了20万元,故还需再支付11323.08元。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某公司赔偿张某及丈夫损失共计11323.08元,驳回两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张某和丈夫不服,以计算错误、应当赔偿32万余元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划分恰当,但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处理结果错误,二审依法予以改判。某公司应赔偿的数额为296747.25元,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还应支付96747.25元。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由某公司赔偿张某及丈夫损失共计96747.25元。

    关键词: 少女 高空 快递 坠楼 身亡 后续 二审 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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