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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入职假金融公司跑腿转移赃物获刑 辩称不知违法被法院驳回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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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09:06:09

    [摘要] 女子入职假金融公司跑腿转移赃物获刑 不知违法辩解被驳回。李某自称入职一家“金融公司”,主要负责跑腿取钱和取金,全程听从上家指挥。她在四次跑腿后获利1.4万元,但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自己不知行为违法,只是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要求行事。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

    一名女子因入职一家虚假金融公司,协助转移犯罪所得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她以“不知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据悉,李某自称入职了一家“金融公司”,实际工作内容是按照上家指示跑腿取钱、取金。她先后四次执行此类任务,共获利1.4万元。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声称自己并不清楚行为违法,只是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出生于1985年,没有固定职业。2025年10月,她通过钉钉扫码结识了名为“利哥”的人,随后入职了一家已经注销的上海金融公司。根据“利哥”的指示,李某持多家不同公司及不同姓名的工作证与客户联系取款,具体的取款地点和金额均由“利哥”临时通知。

    在不足十天的时间内,李某多次参与赃物转移。2025年10月28日,她在佛山南海和广州黄埔两地收取了被害人被骗的黄金和现金,总价值达41万元;10月29日,又在惠州博罗和佛山南海接收诈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80万元。直到11月6日晚,她在中山沙溪镇准备收取价值11万余元的黄金时,被当场抓获。

    经统计,李某累计协助转移诈骗现金61万元、涉案黄金价值71万余元,其中未遂金额为1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她的作案手机和虚假工牌,其家属主动代她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1.4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明知是他人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仍多次协助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她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部分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并不知晓违法,在本案中仅起跑腿作用,请求法院改判较轻刑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也提出,李某系初犯、获利较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希望进一步从轻处罚。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在入职时曾查询到该公司处于注销状态,却仍按上线要求使用多家不同公司及姓名的工作证联系客户;取钱时不需清点具体数额,取黄金时不需核对克数,拿到财物后按指示放在卡车底下、桥面下或无人屋内,并及时删除聊天记录和照片。法院指出,李某仅四次短期跑腿便获利1.4万元,报酬明显高于正常劳务报酬。结合当前反诈宣传的普及程度,李某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应具备基本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据此,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入职假金融公司跑腿转移赃物获刑

    关键词: 女子 入职 金融 公司 跑腿 转移 赃物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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