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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与男子饮酒后宾馆猝死 家属索赔62万被法院驳回

    来源:红星新闻

       阅读:3904

       发布时间:2026-09-20 20:00:02

    [摘要] 已婚女子王某与男子李某饮酒后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猝死。李某表示他与王某是情侣关系,当晚二人未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家属起诉宾馆及李某,索赔62万余元。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2月2日,某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发现王某状态异常,随即告知工作人员,宾馆拨打120和110电话。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经法医现场勘查

    一名已婚女性王某在与男性友人李某共同饮酒后入住某宾馆,次日被发现在房间内猝死。李某称两人系情侣关系,当晚并未发生性行为。事后,王某的家属将宾馆及李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62万元。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2025年2月2日,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内发现王某身体状况异常,立即通知了宾馆工作人员,宾馆随即拨打了120和110。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法医经过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中写明:“王某,女,于2025年2月2日在某宾馆内死亡,公安机关已进行尸表及相关检验,结合调查、现场勘验,符合猝死。”家属方面未申请进行尸检,王某的遗体于3月2日在殡仪馆火化。

    监控录像记录显示,2月1日凌晨2时32分,王某前往前台办理入住登记,支付了189元房费。2时34分,李某进入大厅,当前台工作人员询问时,李某通过摆手和摇头的动作表示不办理入住手续;王某也做了摆手摇头的动作。登记完毕后,两人一同乘坐电梯前往8827房间。2月1日8时58分,李某离开了房间。2月2日13时7分,保洁人员从该房间离开;13时29分,民警到达房间。

    保洁人员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提到,2月2日8时30分左右,她打扫卫生时曾敲门但无人回应,推开门看到房内有人后便关门离开了。13时许,保洁人员接到前台通知,称该房间房客的入住时间已到。她再次敲门仍无人应答,于是用楼层卡开门进入,发现女房客全身赤裸,小腿发紫,床单上有血迹,立刻通知了客房经理,经理到场后报了警。

    李某在公安机关陈述称,他与王某相识已有三四年,后来发展为情侣关系并曾发生过性关系。当天凌晨,两人饮酒后,王某办理了宾馆入住登记,李某一同进入房间,当晚并未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次日9时许,李某醒来发现王某仍在呕吐,王某说自己喝多了。他发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称是月经未干净。之后,李某便离开了。此后,李某多次尝试联系王某,但王某既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消息。李某以为此事被王某的丈夫发现了,因此没有前往宾馆查看。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方面不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宾馆未进入房间查看、未主动办理续住手续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宾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李某,法院认为其与王某入住宾馆后,并未对饮酒后的王某放任不管,已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王某家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对王某实施了存在过错且与王某死亡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对家属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女子与男性饮酒后入住宾馆 次日猝死

    关键词: 女子 男子 酒后 宾馆 猝死 家属 索赔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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