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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衣男子街头被牛攻击受伤 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来源:大江网

       阅读:3878

       发布时间:2026-09-20 15:44:23

    [摘要] 红衣男子街头遭牛攻击 人已无生命危险。9月18日,广西玉林双旺镇一名身穿红衣的男子在街头遭到一头牛的疯狂顶撞。次日,双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牛已被现场击毙,伤者情况稳定,没有生命危险,并已在医院苏醒。关于“牛撞人”事件的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

    9月18日,广西玉林双旺镇街头发生一起牛攻击人事件,一名身穿红衣的男子遭到一头牛的连续顶撞。次日,双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牛只已被当场击毙,受伤男子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并已在医院恢复意识。

    针对此类“牛撞人”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够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第1246条进一步规定:若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能证明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则可减轻责任。

    法官提示,动物本身通常无法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人造成伤害的风险。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切实履行对动物的控制和管理义务,除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外,不得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推卸责任。尽管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定法定免责情形下,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因此,饲养动物应依法、文明进行,强化对动物的约束与管理,避免将其置于公共空间,以防潜在危险的发生。

    关键词: 红衣 男子 街头 攻击 受伤 无生命 危险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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