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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汕腊味厂用死猪肉做肉脯被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遭严打

    来源:济南日报

       阅读:2873

       发布时间:2026-09-20 15:19:19

    [摘要] 潮汕一腊味厂用死猪肉做肉脯被查 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今年,潮州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食品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打击采购、使用、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肉源性造假,非法添加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打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掺杂掺假行为,并重拳整治“幽灵外卖”、“虚假宣传”、标签标识造假等违法违规

    潮汕地区一家腊味厂因使用死猪肉制作肉脯被查处,相关部门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潮州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针对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食品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打击采购、使用、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的行为,以及肉源性造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同时,对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掺杂掺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重点整治“幽灵外卖”、“虚假宣传”、标签标识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目前已查办多起违法案件。

    为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其中一起案例为陈某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6年5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对东凤镇一家腊味厂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扣了一批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及半成品(猪肉脯),经检测猪病毒呈阳性。该厂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涉案货值约21万元,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肉制品原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本案当事人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不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更触及刑法红线。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原料来源可追溯、检疫证明齐全,严禁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肉类原料加工食品,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关键词: 潮汕 腊味厂 用死 猪肉 肉脯 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 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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