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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武汉段倾倒淤泥被通报 涉事企业已被立案查处

    来源:界面新闻

       阅读:2521

       发布时间:2026-09-18 21:38:04

    [摘要] 2026年9月18日,湖北省市联合调查组通报了长江干流武汉段驳船倾倒“不明黑色固体”的处理结果。经调查,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9月7日,环保自媒体博主“渔猎齐哥”发布视频,反映在长江干流武汉段有驳船直接往长江中倾倒黑色物质。视频显示,在一个半小时内,先后有三艘底部可开合的驳船从上游驶来,船

    2026年9月18日,湖北省与武汉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长江干流武汉段驳船向江中倾倒“不明黑色固体”事件发布了处理通报。调查认定,所倾倒的物质是航道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归类为“其他固体废物”,具备污染特性。涉事企业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已被立案调查,共有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追责。

    9月7日,环保自媒体博主“渔猎齐哥”上传视频,曝光长江干流武汉段有驳船向江中直接倾倒黑色物质。视频画面显示,在约一个半小时内,三艘底部可开合的驳船陆续从上游驶来,满载黑色物质,到达指定水域后迅速开舱倾倒。无人机拍摄的画面表明,船舱内的黑色泥状物仅用约10秒便全部倾入长江,随后船只空仓返回。

    同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属地职能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工作人员表示,该作业系武汉青山船厂航道淤泥转运,相关方案已获得长江航道局批复。由于青山船厂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船坞淤泥堆积严重,船厂在重新启用前须进行清淤。淤泥不进行上岸处置,而是由长江航道局指定水域进行抛卸。当时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尚未发现异常。工作人员特别指出,严禁将岸上废弃物倾倒进长江。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营业务涉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公开资料表明,青山船厂地处武汉市青山区工业港船厂村,其前身为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2026年2月划归招商船舶后正式恢复造船业务。

    9月18日,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长江武汉段驳船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明确,驳船所倒黑色泥状物系青山船厂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调查组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黑色泥状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等指标均未超出标准浓度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淤泥在《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因有机质含量较高,抛投后江面会出现黑褐色尾带。

    在水质检测方面,9月7日至10日,联合调查组对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共11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并核查了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连续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距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与出厂水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未受影响。

    该清淤疏浚工程由业主单位青山船厂通过招标选定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工程已取得武汉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开始作业,9月7日上午停止,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达2.81万立方米,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划定的抛泥区范围内进行,未发现其他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认定,施工单位福建路港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未制定针对性污染防治方案,也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职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和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和44.2万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也已责令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清淤施工作业,拟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和10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及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青山船厂清淤项目部等4名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青山船厂等3名分管责任人进行诫勉处理;对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海事局、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青山船厂安全环保部等4名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

    官方通报长江武汉段倾倒淤泥事件

    关键词: 长江 武汉 段倾倒 倾倒 淤泥 通报 涉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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