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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新规6月1日起执行 疲劳驾驶认定标准更新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642

       发布时间:2026-05-26 13:25:15

       评论:0

    [摘要] 从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这一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若驾驶员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


    从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这一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若驾驶员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并且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监测设备如视频、ADAS或车载终端记录到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询问或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继续驾驶;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或高强度劳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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