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母亲患癌 女儿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情势变更引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766

       发布时间:2026-04-09 03:05:19

       评论:0

    [摘要] 白纸黑字,约定不付分文。突患重病,抚养难以为继。当昔日约定与现实碰撞,孩子的明天如何保障?王萍(化名)与张强(化名)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2016年7月生育女儿张小莉(化名)。2023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王萍抚养,张强不支付抚养费。2025年5月,王萍被诊断为乳腺癌,需长期治疗。她多次与张强沟通,希望他能支付抚养费以保证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但张强虽口头答应却未实际支付。最终,张小


    白纸黑字,约定不付分文。突患重病,抚养难以为继。当昔日约定与现实碰撞,孩子的明天如何保障?

    王萍(化名)与张强(化名)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2016年7月生育女儿张小莉(化名)。2023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王萍抚养,张强不支付抚养费。2025年5月,王萍被诊断为乳腺癌,需长期治疗。她多次与张强沟通,希望他能支付抚养费以保证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但张强虽口头答应却未实际支付。最终,张小莉诉至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要求父亲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

    张强辩称,离婚时已对抚养费进行了约定,且自己每月收入有限,再婚后又有了一个孩子,还需还房贷,经济压力较大,因此不同意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萍与张强在离婚时自愿约定了抚养费的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张强可以免除对女儿的抚养义务。鉴于王萍目前处于癌症治疗中,抚养能力显著下降,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张强每月支付张小莉1000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指出,在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但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重大情势变更,如经济困难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费用显著增加,应支持合理诉求。本案中,王萍因患癌症陷入经济困境,属于情势变更,法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支持了张小莉的合理诉求。

    关键词: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